文章目录:
-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可按工资额的4在税前列支,工资额是按计税工资额...
- 2、计提未交的基金或资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 3、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有项目包括哪些
- 4、公益性捐赠可以抵扣个税吗?
- 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税前扣除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可按工资额的4在税前列支,工资额是按计税工资额...
1、对2003按医疗保险策,在保障机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可在工资总额4%以内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2、”从上述文件可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超出该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3、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法律分析:工会经费可以按工资总额(实际发放)计提,不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计提。
计提未交的基金或资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提取的水利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如果属于依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提而未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企业应能提供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比如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设立造纸酿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取的防污治污专项资金。
因此,对于府性基金的扣除问题,关键在于其设立是否符合规定权限以及是否按规定上缴财。符合规定权限并按规定上缴财的府性基金和行事业性收费,可以扣除;其他情况下,则不可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标准计提但未支付的有关借贷款利息、养老保险金,在计税时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有项目包括哪些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这类奖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予以扣除。 另外,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也属于税前扣除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利息可从收入中减去。 按照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同样享有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照护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养老金、税优健康险等税收优惠策。
3、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可享受附加减除费用,即1300元。
4、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是三险一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从工资总额中扣除,能有效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三险一金中的三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为了保障个人在退休、生病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5、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津贴和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可以抵扣个税吗?
1、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
2、A、属于一般性公益捐赠的:对于个人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的一般性公益捐赠,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没有扣除完,可以在分红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税前扣除。
3、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所得额中扣除。
4、法律分析:个人的公益性捐赠也是要缴纳个税的,只不过捐赠的额度如果没有超过捐赠人个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才免征。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团体、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5、个人公益捐赠是可以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抵扣个税的,关于抵扣金额则区分两种情况:①限额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②全额扣除,也就是捐赠额可以据实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税前扣除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注:准予扣除的专项资金必须是依照法律、行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企业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提取的专项资金不允许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3、根据条例,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可以被允许税前扣除。但前提是必须有法律或行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不能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取此类专项资金,这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目的。
4、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5、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