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1、一文解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 2、《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办法》解读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3、双GP私募基金还能备吗?附最新双GP合伙协议模板(2023新规版)
- 4、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2023年)
- 5、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规2023年
- 6、私募基金“投资单元”设置要求及豁免
一文解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1、背景:在策持续强化的背景下,中基协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该指引征求意见稿。目的:旨在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主要条款与内容 基金初始实缴规模:基金初始实缴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低于此规模的小型基金将面临挑战。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在私募基金的运作规则、要求上,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一策的实施,意味着私募基金将面临更严格的,以往的灵活操作空间将被压缩,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新的规范与挑战。
3、在策持续强化的背景下,中基协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尽管正值五一假期,该指引还是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引发了各种声音,有人认为这是史上最严,有人则看到了行业长远发展的可能。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办法》解读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历经十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和管理规模显著增长。2023年2月,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指引(“新规则”)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一变革预示着行业新的发展方向。
2、在进行管理人登记后至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前,禁止更换法定代表人、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经营场所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独立、稳定的办公场所,且不得与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混同办公。
3、私募基金备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自行募集资金,或委托具有基金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资金。
4、《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办法》解读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 实缴资本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需提高至1000万元人民币,且出资架构需清晰、稳定。 关键主体要求: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需具备相关经验。
双GP私募基金还能备吗?附最新双GP合伙协议模板(2023新规版)
1、双GP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备。具体条件如下:管理人担任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担任合伙型基金的事务合伙人,这种情况下双GP架构是可以通过备的,已有备通过的例支持。
2、双事务合伙人,已有备通过例支持。虽中基协层面可设置双事务所合伙人架构,但在部分地区工商局无法批准,仅可双GP合伙企业。如工商能,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中之一,另一事务合伙人即使未持有私募牌照,也能满足要求。
3、在《备新规(2023)》发布前,只要职责划分合理,这些模式通常可获得备通过。新规定出台后,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时,必须担任事务合伙人,不能通过委托方式规避管理人责任。
4、非合规的GP试图扮演管理角色或违反管理费规定,可能面临不予备或处罚。总结:双GP模式在私募基金中仍有应用空间,但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确保架构合规,并在实践中注意权责清晰和费用分配的合法性。基金管理人和非管理人GP在设立和运作基金时,应充分理解并遵守新规定,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2023年)
1、从业人员在离职、受到事处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情况时,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从业资格注销。从业人员不再从事基金业务或不再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条件,机构需及时从业资格注销。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需符合特定规定。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则管理。
2、未按规定完成培训或违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将面临谈话提醒、书面示直至资格取消的惩罚。然而,机构主动发现并改正违规行为,将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公募和私募机构需每年向协会报告情况,确保合规操作。
3、需取得从业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的专业人员。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基金托管人中的专业人员。基金服务机构中的专业人员。
4、从业人员:指以机构名义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资格要求:新修订规则将不同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纳入统一自律规则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细化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强化行业机构管理责任,为国内外专业人才提供合规从业便利。
5、中基协在2023年11月24日发布了新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强调了学历认定与应知应会专项考核作为从业资格获取的重要方式。规则还从之前的《公约》升级为执业行为规范,着重强调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质,明确六项禁止性行为,对违规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
6、基金从业人员管理新规则要点解读/ 自2023年11月24日起,中国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正式实施,为基金行业的专业人才设立了明确的准入标准和持续教育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规2023年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新规2023年的主要内容如下:高管资格要求: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有2名以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管,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从业资格,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之一也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登记:高管人员必须在“从业人员管理”中进行从业资格或个人信息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办法》于2023年5月1日生效。关于双GP结构基金能否通过备,引发了广泛讨论。《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时,必须担任事务合伙人,或者与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得通过委托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方式规避相关要求。
年12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重点解读如下:管理人及基金产品名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需包含“私募基金管理”等相关字样,经营范围也需明确体现。私募基金名称需体现“基金”、“私募基金”的特点,且经营范围需包含“从事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投资单元”设置要求及豁免
私募基金“投资单元”具有独立性和可分性,每个“投资单元”实质上都具备单独备为一支基金的客观可能性,但是一些管理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愿单独备,转而在同一支基金内部设立“投资单元”,从而规避备义务。
新版备须知与资管新规一脉相承,新八条底线仍然适用,旨在对私募基金进行适当。备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的认同或财产安全的保证,而是了解行业发展的一种途径。备遵循法律规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备指引1号》第四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证券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每一层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