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债务要怎么个人破产?
法律主观:个人破产流程个人不能破产。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 自然人 破产,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 法人 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
法律客观:我国目前只有企业法人破产的法律规定,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个人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无限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所以个人不能破产。
破产要向提出破产,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提出而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债务人要提交:财产、亏损的情况的说明、财务会计报告、债权债务的清算册子,还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名册等。
在个人破产时,您需要提交各种文件和证明文件,例如财务状况报告、债务清单、收入证明等。您还需要出席破产听证会,向解释您的情况,并回答法官和债权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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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破产司法解释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狭义的破产仅指破产清算,广义的破产还包括重整与和解。
2、《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清算费用、未终结的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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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产人所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调整。第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人民审理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件不再适用。
6、第三条 破产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四条 破产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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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规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40条第一款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2、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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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主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实践,就人民依法受理企业破产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3、破产法解释二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年7月29日最高人民审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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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最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规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40条第一款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